無錫討債公司個人欠款追討應該注意那些事項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(jù)”的規(guī)定,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(jù),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將承擔敗訴的后果。
? ? 一、履行合同手續(xù)要完備
許多個人在履行合同時,尤其是在履行買賣合同時,交付貨物時只讓對方的收貨人員打個白條,更有甚者邊白條都不打。這種行為在訴訟時會處于被動,若債務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認收到貨物時,我們不能以足夠的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證明債權的存在。所以我們在交貨時手續(xù)一定要完備。
? ? 二、注意訴訟時效及其證據(jù)
有一些個人或單位在交貨后,并不積極主張權力討要貨款,導致債權過了訴訟時效。另一種情況相反,就是積極主張權利,但是沒有收集主張權利證據(jù)。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債務人不認可債權人主張過權利,債權人已過訴訟時效時;債權人舉不出主張過權利、未過訴訟時效的證據(jù)。以上兩種行為都將導致不利的訴訟結果。在產(chǎn)生欠款后,一定要注意債權的訴訟時效,同時注意收集主張權利的證據(jù)。
民事訴訟實行的是“誰主張誰舉證”的原則,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,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。在欠款糾紛中,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(jù),如協(xié)議,合同,送貨單,提貨單,電話錄音等等。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(jù),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。另外,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(jù)要及時,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(nèi)向人民法院提交,否則,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。
? ? 三、注意保全
官司勝訴了,債務人有執(zhí)行能力,但執(zhí)行不了,也就是俗語說的“贏了官司,賠了錢”。為避免出現(xiàn)這種情況要注意做到兩點:
(一)在訴訟過程中“保全”,讓人民法院凍結債務人的相應財產(chǎn),避免出現(xiàn)不能執(zhí)行的局面。
(二)、積極尋找債務人的財產(chǎn),發(fā)現(xiàn)線索向人民法院反映,協(xié)助人民法院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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