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才算“不能履行債務”?
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才算“不能履行債務”?
什么是一般保證?債務人在什么情況下才算“不能履行債務”?
一般保證是保證方式的一種。是指保證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時,和債權人約定,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,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。所謂“不能履行債務”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主合同糾紛經(jīng)過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或者仲裁機關的仲裁,并且人民法院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(chǎn)執(zhí)行后,仍然不能清償債務時,保證人才對未受清償?shù)牟糠殖袚WC責任。
?? 對于沒有依法對主合同糾紛進行訴訟或者仲裁,或者雖然經(jīng)訴訟或者仲裁但并未對債務人的財產(chǎn)強制執(zhí)行的,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則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。一般保證人享有的這項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就是先訴抗辯權。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就可以在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時提出抗辯,要求債權人先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并就其財產(chǎn)實行強制執(zhí)行,在債權人已依法對主債務人的財產(chǎn)申請執(zhí)行后仍不能清償債務時,保證人才履行其保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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